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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频道:我要找律师】22万买的奔驰里程表造假,见田律师来支招
浏览:2246 发布日期:2019-03-06

      近日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何甜甜律师应邀做作客政法频道《我要找律师》栏目,就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问题进行了普法释理。

基本案情

      本期节目当事人刘某于2018年9月在长沙中南汽车城的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购车价22万余元,购车时车辆里程表上显示的总行驶里程为18000多公里,然而在车开回去第三天,该车辆就在等红灯时出现故障,自动熄火。刘某将车辆送到某奔驰4S店检修时在该店的车辆信息系统中发现,该车在2017年10月行驶里程已经达到了29034公里,而2018年9月刘某购车时却显示只行使了18000多公里,此外还发现该车电瓶也存在明显故障,与购车时车行承诺的情况不一致。

      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刘某去该车行要求车行对电瓶进行维修,并补偿刘某因里程表作假导致的损失,但车行一直消极处理,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无奈之下求助于政法频道,希望得到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

何甜甜律师专业解答


      二手车经销商隐瞒真实里程数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应该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

欺诈的认定

      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此外《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

      本案中,经销商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对于二手车的重要指标里程数,以及里程数极易被篡改的情况明显应当知晓,但经销商向消费者隐瞒了这个情况。而众所周知,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直接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能,也直接关系到购买人、使用者对其价值的判断。如果消费者知悉本案车辆里程在2017年就达到了近30000公里,就不可能愿意以2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辆。

      且消费者在购车前不是车主,没有权利在4s店查询车辆的里程信息,也无从验证里程表的真实性,只能依赖于更为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对这个情况进行检测,二手车经销商作为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有责任也有能力尽到谨慎检测义务。因此本案经销商未如实向原告告知涉案车辆的实际里程,该不作为行为已构成欺诈。

消费者受到经营者欺诈时应如何维权?

1

解除合同,退回购车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消费者正是因为二手车经销商的欺诈,才签订了购车合同,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二手车销售合同》,经销商应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全部购车款。

2

向经营者主张3倍购车款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在经营者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后,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销商赔偿3倍的购车款。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长沙政法频道,如涉及侵犯著作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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