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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定的诉讼请求,律师也可能无力回天 ——劳动纠纷律师介入的重要性
浏览:1665 发布日期:2019-03-28

      S君自2013年2月成为P公司长沙办事处负责人后,为开拓市场,自己身兼司机、装卸、财务数职的全身心投入到公司业务中。但公司未与之签书面劳动合同,自己也未双休、法定节假日未休、年假未休,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年终发给年薪5.5万元(P公司口头承诺业务做起来后补发,绝不亏待S君)。期间,S君在工作中还被(疑为同业竞争者)打伤住院,P公司仅支付的医药费。

诉讼


      S君认真的读了几本有关劳动法方面的书籍后,决定以劳动纠纷起诉P公司,结合客观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补发工资61万元(以兼任负责人0.8万元/月+会计0.35万元/月+出纳0.3万元/月合计4年);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8.8万元;工伤待遇5万元。S君认为劳动法是保护弱者的,自己只要是依客观情况的起诉,就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评析

      对同工同酬原则理解的偏差,不考虑时效的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不经工伤认定程序主张的工伤待遇,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及年休假工资以及社会保险权利(含社保损失赔偿)等有可能被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一项都没有提出。S君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了法律事实和现有证据,自然胜诉的概率非常小。

      在S君遭遇法官的多次质问后,才意识到劳动纠纷也可能败诉,在开庭前两天匆忙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律师在变更诉讼和追加诉讼请求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权。当事人草率的诉讼请求让案件陷入了“再次立案受理难”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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